二、管理范围:
1.与其它单位开展的宣传交流往来活动形成的档案;
2.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及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台视察、考察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3.在事业发展中形成的档案等;
4.重大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活动形成的档案;
三、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收集要及时、准确;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定期向台档案室移交。
四、实行登记制度和重点收集、保管制度。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需填写好《移交档案管理登记表》后,方可圆满完成移交工作。《移交档案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该移交档案的活动名称、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活动主要内容、主办或承办科室、移交档案室时间、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各科室负责档案收集保管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