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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 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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