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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规则

  1.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l)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2.除上述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企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两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4.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5.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6.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借用人当月工资中扣还。
  7.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确定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8.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为编制员工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9.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0.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
  11.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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