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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票据须知

  1.法定支票记载―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效,其他有更改的地方,务必加盖负责人印章。
  2.在支票的抬头请写上“____企业”全衔。
  3.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
  4.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以退回重新开立。
  5.收取支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____企业”,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
  6.“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支票,一律不予收取。
  7.收取客户支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
  (l)支票到期后,由企业以现金找还。
  (2)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的账款中的一部分。
  8.本企业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或转交机关的商店佣金未扣时,需将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企业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企业订货时,经业务经理核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的方式办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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