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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顺利完成2004年的各项工作,紧紧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塔城市种植业结构调整,三大基地建设及订单农业的发展服务,2004年继续以项目工作配合包村服务,使技术人员到乡、村实行农业技术服务,为加强包村服务技术人员管理,特制定管理办法。
  1.技术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安排,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三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只发300元生活补助费,待岗期满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市站进行专业考试,局党委审核后认为合格,方可在原定岗位上工作。
  2.技术干部全部深入基层,开展包乡、包村技术服务工作,由组长负责,各组组长与各乡站站长本着公平的原则,对市站站长负责,将各项业务工作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完成单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协助乡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在下乡期间,业务工作服从市农技站、种子站和乡站的统一管理,由市站组长与乡站站长共同监督每个技术人员考勤状况。如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受到影响,造成一定后果,按考勤制度扣发工资。
  4.包村服务人员请假二天以上必须向市站站长(书记)请假,两天以下必须向乡站长、组长请假。
  5.包村服务技术人员住宿由乡政府统一安排,伙食在机关食堂与乡干部同等对待。
  6.管理方式:
  (1)乡站负责检查、督促本乡站(包括市站下派)成员的各项工作,并按单位制定的各项考核办法、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站内成员,为市局领导检查工作提供人员名单,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2)局领导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等方法,检查各点技术干部工作状况,抽查一次不在岗,扣发半月工资,二次不在岗扣发一个月工资,三次不在岗按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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