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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8日前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
  (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
  (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10日、20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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