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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计提议,股东会批准,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账,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时,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部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消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当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门经理对库存现金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管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末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的经理,督促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  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在现金结算范围内各种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资产的管理,长期资产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有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好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采用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2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总经理审核,并批准后进行进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是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的核算: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大修理支出。开办费用自开始营业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摊销期进行摊销。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审核,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项核算,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账户。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以负责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保险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刋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各种准备。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四)摊销费用:指递延资产的摊销。
  (五)各种准备:坏账准备等。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等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或审批程序及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费用由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采用预算控制,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没收入、罚款收入。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违性救助和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税法计算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因违法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法定公益金,应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集体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表与财务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公司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年未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主要内容: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至报出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财务活动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各项指标包括:①经营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权益负债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啟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自开业之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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