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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运输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贸易公司运输队的经营考核。
  第二条 公司年度计划/预算、《经营目标任务书》及财务结算和审计构成事运输经营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必要时进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 副总经理为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年薪由基薪和奖薪构成,事业部副职的基薪和奖薪分别是正职基薪和奖薪的60%—85%。经营者年薪与公司完成情况的考核挂钩。
  第五条 根据经营特点,在《经营目标任务书》中分别确定经营者的基薪和奖薪考核权重数,并确定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要求。经营者的年薪应在财务结算、审计和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后兑现。
  第六条 员工薪酬不与事业部经营指标考核挂钩,执行公司《薪酬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和员工薪金(包括年终奖金)均计入公司当期成本。

  第二章 贸易运输考核体系
  第八条 经营指标考核
  1.完成内部利润:200万元(指以总公司为核算单位结算出的利润)。
  2.营业收入:1000万元(指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项目拨款和贸易性收入)。
  3.应收账款。80%(1季度70%2季度70%3季度90%4季度90%)
  4.资金占用报酬率(考察指标)
  定义:完成利润数比核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净值(当年12月底统计的房屋、设备折旧后的净值)之和的百分数。计算公式:资金占用报酬率=完成内部利润数÷(核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净值)×100%。要求努力提高资金占用报酬率,与同行业相比达到先进水平。公司将参照行业对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评价体系,建立并逐步推行对事业部经营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九条 重大事故考核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分别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30%,一次性扣罚经理和直接责任者的薪金收入。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责任书》要求对主管经理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 重点工作考核
  1.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或《经营目标任务书》中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2.开展各项工作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子战略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1.经营指标进度比例考核
  实行双月考核和每四个月考核两种阶段考核方式,实行何种阶段考核方式在《经营目标任务书》中规定。实行双月考核方式的经营指标进度比例考核要求:收入、利润及应收账款指标实施双月考核。全年12个月等分为6个阶段考核。第一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第二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25%;第三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40%;第四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60%;第五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80%;第六个双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当期应收账款数不应超过《经营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数。实行每四个月阶段考核方式的经营指标进度比例考核要求:收入、利润及应收账款指标实施每四个月考核。全年12个月等分为3个阶段考核。第一个四月:收入和利润均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25%;第二个四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60%;第三个四月:收入和利润均累计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0%。当期应收账款数不应超过《经营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数。有明显季节性和行业性经营特点的事业部的完成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目标任务书》中另行确定阶段考核时,内部利润只考核实现情况;年终考核时,一次性结算及考核上交利润情况。年终考察资金占用报酬率及经营情况综合评价,作为评选先进经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2.发生重大事故即时考核。
  3.营销中心经营目标在《经营目标任务书》中作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 经营者年薪的计算
  1.基薪计算
  贸易公司年营业收入(不含拨款)在1200万元以下,贸易公司经理年基薪为4.2万元;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经理年基薪为4.8万元;销售利润率在26%以上,且完成内部利润在260万元以上的贸易经理年基薪可上调一个档次计算。基薪先《经营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数额,分基础工资及年终考核按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发放,根据收入与基薪档线,再确定经理的最终年度基薪并在年终计算奖薪时增加或扣减相应奖薪数额。
  2.奖薪计算
  全年奖薪=奖薪基数×综合完成率
  (1)综合完成率=∑(单项完成率×单项权重)/各单项权重之和;完成或超额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单项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100%,其中应收账款单项完成率=(计划指标数÷实际完成数)×100%;完成或超额完成单项考核指标,单项完成率为权重数。实际应收账款数大于指标数的10%,扣除经营者30%-50%的奖薪。
  (2)奖薪基数
  完成年度内部利润指标的,奖薪基数按上交利润的3%确定(销售利润率在26%以上,且实现内部利润在260万元以上的经理奖薪基数占上交利润的比例可适当上调1-2个百分点计算);没有完成内部利润指标的,奖薪基数占上交利润的比例减少0.5-1.5个百分点计算。
  3.考核与奖薪的发放
  (1)阶段考核
  营业收入、实现内部利润、应收账款指标、及重点扩张延续项目,完成规定经营指标进度比例或考核要求或开发进度计划的,按当期实现利润的比例并预留40%风险金后预支年奖薪,没有完成规定考核比例及考核要求或开发进度计划的,不予预支。
  (2)年终考核
  重点工作:重点工作考核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减经营者奖薪的10%-50%。对经理实行双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完成考核目标,年终对经理的奖薪按《经营目标任务书》规定兑现。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经营者除按本办法计算年薪外,还可给予一定的超额奖励,具体数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全部剩余奖薪。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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