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産品质量标准化,提高质量水准。
  第二条 范围 産品及研究开发、设计。
  第三条 设计质量 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工程部、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工程部设计程科,依据收集的CNS、JIS、UL等国内外有关规格的资料,以及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回馈的市场调查,客户要求,客户抱怨分析等资料,设计新産品及改良现有産品。
  (二)设计完成,要经试作、检验、了解生産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是否能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
  (三)试作不合格即检查修正,再试作。
  (四)试作合格即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用料标准、材料规格、零件规格、産品规格、作业标准、标准工时以及QC工程表。
  (五)设计的新産品如属客户订购者,则试作合格的样品,需经业务部送交客 户认可後,开始受订,由企划室作生産企划。
  (六)工程资料回馈有关单位,并确实执行规格、标准、蓝图等设计变更作业。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进料检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进料质量合乎标准,确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
  第二条 范围 原料,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第三条 进料检验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进料科、加工品科、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後,确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二)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三)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物料部、采购科或外协加工科),请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1.不需特采,即将进料加以标示“退货”,并於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仓储人员及采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於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四)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後三日内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办理。
  (五)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即请工程部(设计工程科),请购单位派员会同验收,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需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六)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爲合用爲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七)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厂商交货质量履历卡内及每月汇总于厂商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八)依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九)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十)进料属OEM客户自行待料者,判定不合格时,请业务部联络客户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制程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保制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産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条 范围 原料投入经加工至装配成品上。
  第三条 制程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生産部检查站人员、质量管理部制程科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操作人员确依操作标准操作,且於每一批的第一件加工完成後,必需经过有关人员实施首件检查,等检查合格後,才能继续加工,各组组长并应实施随机检查。
  (二)检查站人员确依检查标准检查,不合格品检修後需再经检查合格後才能继续加工。
  (三)质量管理部制程科派员巡回抽验,并做好制程管理与分析,以及将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四)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追查原因,并矫正及作成记录防止再发。
  (五)检查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産品质量,使出厂的産品送至客户处能保持正常良好。
  第二条 范围 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
  第三条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生産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後,才能入库或出货。
  (二)确依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批则退回生産单位检修,检修後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三)库存成品必需抽验,以确保産品质量,避免质量变异的産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産单位检修。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客户抱怨处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使客户迅速获得满意的服务,对客户抱怨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以维持公司信誉,并谋求公司改善。
  第二条 范围 已完成交货手续的本公司産品,遭受客户因质量不符或不适用的抱怨。
  第三条 客户抱怨的分类
  (一)申诉:这种抱怨是客户对産品不满,或要求返工、更换、或退货,於处理後不需给予客户赔偿。
  (二)索赔:客户除要求对不良品加以处理外,并依契约规定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对於此种抱怨宜慎重且尽速地查明原因。
  (三)非属质量抱怨的市场抱怨:客户刻意找种种理由,抱怨産品质量不良,要求赔偿或减价,此种抱怨则非属本公司责任。
  第四条 客户抱怨处理流程
  第五条 实施单位 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 实施要点
  (一)客户抱怨由业务部受理,先核对是否确有该批订货与出货,并经实地调查了解(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确认责任属本公司後,即填妥抱怨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部调查分析。
  (二)质量管理部成品科调查成品检验记录表及有关此批産品的检验资料,查出真正的原因,如无法查出,则会同有关单位查明。
  (三)查明原因後,会同有关单位,针对原因,提出改善对策,防止再发。
  (四)会同有关单位,对客户抱怨提出处理建议,经厂长核准後,由业务部答覆客户。
  (五)将资料回馈有关单位并归档。
  第七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