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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监审与制程处理办法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一条 目的: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可修。是否能转用或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以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二条 范围:
  质量不符合规格的进料(含加工品,以下所称的进料,均含加工品在内),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可修的,但不包括下列二项:
  1.于进料检验时所判定的不合格的进料,应退货。
  2.于进料检验后所发现的不合格的进料,且责任属进料供应商,应退货或交换良品。
  第三条 实施单位: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第四条 实施要点:
  1.发现不合格品,且认为不可修者,由发生单位填写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请监审。
  2.监审时需审慎,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①是否可修成必须报废;
  ②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③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④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⑤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3.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厂长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4.监审小组应于3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制程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第六条 目的:为明确发现质量异常时,所应采取的措施,使问题能够迅速确实地改善,并防止再发,以保持质量的稳定。
  第七条 范围:制程中的质量异常。
  第八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1.不良率高发现大量缺点。
  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3.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九条 制程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十条 实施要点:
  1.责任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以下八点:
  ①非批量生产者不得填写;
  ②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③详细坟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④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薄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质级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移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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