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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岗位职责分工
  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如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4.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五、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室、项目部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生产需要编制月度和每周用款计划,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用款申请表,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用款申请表一式二联。
  2.支付审批。公司总经理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用款申请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付款时连同付款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负责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然后交由经办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签章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未做用款计划的费用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得开支。
  4.办理支付。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凡经审核的事项,未经审核人员签章的凭证,出纳员不得受理。
  (1)各部室、项目部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并在背面注明用途,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如有实物内容的发票,还要验收人验收签名)、部门(项目部)经理签署确认,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才可以到财务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A.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油料配件采购、工程款支付等,一般情况下,发票单据由经办业务部门按上述程序送总经理审批签名后,才可以到财务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B.其他部门、项目部的费用报销,一般情况下,集中由办公室专人按上述程序送总经理审批签名后,才可以到财务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C.财务部每周星期三办理现金报销。
  (2)一般情况下,所有开支必须凭发票才能支付货币资金。特殊情况因业务确实需要借支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给予办理,并且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冲账。
  (3)各部室、项目部对当月发生而未付款的各种费用,未取得发票的必须在当月办理暂估挂账手续;取得发票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及时交财务部挂账,以便正确计算当月成本。
  六、货币资金收支、保管由财务部专职出纳员负责,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本公司经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为3000元,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性支出;
  (2)个人劳务报酬;
  (3)个人福利劳保支出;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5)转账结算金额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不属于上述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3.公司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4.出纳员每月末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交由主管副经理审核,验证银行存款账面数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的正确性。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出纳员应根据银行支票编号按顺序签发,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起保存。同时应设置支票登记簿,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2.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的签章方为有效,不得由一个人包办签章。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名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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