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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
  3.1 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 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 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4 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5 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6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7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
  4.1 支票领用管理
  4.1.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 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 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 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 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6 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 支票核销管理
  4.2.1 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 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 承兑汇票保管管理
  4.3.1 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 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 承兑汇票使用管理
  4.4.1 未到期使用
  4.4.1.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1.3 收款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
  4.4.2 未到期贴现
  4.4.2.1 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申请。
  4.4.2.2 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4.4.2.3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3 到期承兑
  4.4.3.1 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4.4.3.2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5 汇款管理
  4.5.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5.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汇款手续。
  4.5.3 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 银行汇票管理
  4.6.1 收取汇票
  4.6.1.1 业务经办人将汇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 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 开具汇票
  4.6.2.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汇票手续。
  4.6.2.3 出纳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 银行本票管理
  4.6.1 收取本票
  4.6.1.1 业务经办人将本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 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 开具本票
  4.6.2.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本票手续。
  4.6.2.3 出纳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7 有关简化管理的说明
  4.7.1 采购付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金额在10万元以内,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另外:凡需由分管副总监控或直接经办的采购业务,“请款单”还需经分管副总签字。
  4.7.2 投标保证金: 对于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投标保证金,应急时,“请款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3 行政后勤用款:对于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行政后勤(电话、用餐、水电、办公用品、汽油、维修、邮寄等)用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先批后办。
  4.7.4 借出往来款和退货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四家关联企业往来款在10万元以内的调拨可由财务经理或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批先办)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5 税款:应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按排付款。
  5.相关表单
  承兑汇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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