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出纳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规定,根据财务部主办会计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
  2.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登记后于次日将收付款凭证返回财务部主办会计。
  第二条 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1.在会计人员制证无误的情况下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结出余额与实存现金核对。
  2.按币种和账号分开设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办理各种转账结算业务,根据会计制证受理各种票据(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填写进账单办理银行入账手续。根据会计制证签发各种票据办理信款手续,并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负责对银行对账单,定期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条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1.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2.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第四条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1.负责登记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含票据名称、号码、领用日期、付款单位、付款用途和领票人等内容)。
  2.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中的任一枚印鉴(如支票专用章或出纳员私章)。
  第五条 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