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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的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 护卫处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 护卫处负责协助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灭火扑救。
  4.程序要点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护卫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住户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处当值电工(或附近护卫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安全员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住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方法
  4.2.1 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引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 火警、火灾的处置方法:
  a)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就近取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源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 消防管理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安全处紧急组织安护卫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安全处立即组织安全员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机电处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在其主管的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4.3.2 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公共娱乐场所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通报火灾情况,引导群众疏散;
  b)护卫处护卫员员应逐户(楼层)通知受影响的住户、顾客,引导住户疏散;或做好撤离准备;
  c)公共娱乐场所值班电工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部门员工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住户、顾客有序地撤离。
  4.3.3 扑救:
  a)公共娱乐场所和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进行操作,同时遵守《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将火灾单元的电梯迫降到低层,以供消防队员扑救用;
  b)扑救工作应有组织的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管理中心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安全处主管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安全员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和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救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 疏散及转移物资:
  a)安全处主管到领所属安全员员协助安顿、疏散住户,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护卫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 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 安全处主管应组织护卫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 公司领导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 主管经理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 机电处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 《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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