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销售计划书

  第一条 为扩大销售,以低价位、高质量迅速占领市场,特制定本销售计划。
  第二条 以低价位、高质量为本公司今后的主要商品。
  第三条 本公司不特别重视单纯性的流行品或时代尖端的产品。但是,仍多少会推出这种类型的尖端流行产品。
  第四条 在选择销售据点时,以中型规模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销售店为目标。小规模的店面行销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五条 关于前项的销售据点,在做选择、决定或交易条件的企划、事务处理时,都须确实慎重行事,这样才能巩固本公司的营业根基。
  第六条 与销售店开始进行新的交易之前,须先提出检查,并依照规定做好调查、审议及条件的查核后才能决定进行交易。
  第七条 销售活动必须制度化、合理化,力争使各项事宜高质高效的完成。
  第八条 销售人员在接受订货和收款工作时,不得参与相关的附带性事务处理工作,必须全身心投人销售事务。因此,在销售方面应另订计划及设置专科处理该事务。
  第九条 改善处理手续(步骤),设法增强与销售店之间的联系及内部的联络,提高业务的整体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效率。尤其须巧妙地运用各种帐表(传单、日报)来提高效率。
  第十条 进货总额中的20%用于对x x公司的订货,其他则用于公司对外的转包工程。
  第十一条 进货尽可能集中在某季节,有计划性地开展订货活动。要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第十二条 进货时要设立交货促进制度,并按下列条件来进行计算;对于交货成绩优良的厂商,将采取退佣方式处理,其规定如下:
  (1)进货数量;
  (2)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
  (3)交货迟缓程度及数量。
  第十三条 为使进货业务能合理运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进货厂商、外包商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借此进行磋商、联络、协议。
  第十四条 A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与该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家公司),一概归与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第十五条 本公司拒绝接受传票,物品交人本公司就属于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内。
  第十六条 负责进货人员应每天到各厂商去照会联络,并促使对方尽快着手。
  第十七条 处理对外订货事宜时应使用报表,记人材料名称、色调、产品样式、号码、尺寸、厂商号码,然后交给厂商(厂商的户头也应写人),各种表格的填写必须详尽。
  第十八条 前项报表在发出订单时应一起附上,另外,还要贴在产品的箱子上,连同产品一起交给零售商和消费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5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