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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兼职的考勤员。
  2.请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请假,经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经主任批准,方可按加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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