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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防范工作规定

  第一条 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要以各部门、室、各分公司为单位全面实行。各分公司要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第二条 各通信要害部门一律安排警卫人员守卫。落实《通信要害管理规定》。
  第三条 落实大厦及部门值班巡逻措施。存放现金在10万元以上的库房,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人员同时值守。
  第四条 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重点部位是指生产要害部位:机房、电脑机房、营业厅、财务部、存放1万元以上现款的部位、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图纸资料部位、存放贵重物品、枪支弹药的库房及其他应该切实保障安全的部位。“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包括营业厅防抢警铃)。
  第五条 落实现金提送有关规定。现金在1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1万元以上,但距离在500米以下,或1万元以下的提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六条 存放现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设立具备较高防火、防爆、防盗、防抢性能的金库,并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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