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会议综合管理制度

  会议组织
  第一条 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 业会议: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三条 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第四条 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五条 上级公司或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会议安排
  第六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人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行政事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经营管理大会(或公司员工大会)
  总结上期(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期(半年、新年)工作务。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事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2.各类代表大会
  (1)员工代表大会;
  (2)部门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小组会);
  (3)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4)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公司管理委员会议;
  (2)总经理、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议;
  (4)生产福利委员会议。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年会;
  (4)质量控制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七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部门主管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1.总经理办公室每周六应将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分发到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总经理办公室已列人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4.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5.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 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者等。
  第九条 参加办公例会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
  第十条 有以下原因副总裁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可提议临时或提前召开公司办公例会:
  1.有重要事项需提交公司办公例会讨论决定;
  2.各部门重要业务管理人员录用及辞退。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属公司内部重要文件,具有一定范围的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一经会议决定之事,要求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