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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六)

  总则
  一、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
  筹措管理: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3.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十一、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确认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投资管理
  十二、本公司对全资、控股、联营企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它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十三、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十四、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十五、本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额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投资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逐步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资或未完成利润上交计划的,由本公司财务部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财产物资管理
  十七、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中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同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十九、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损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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