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多种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第三条 制服、工作服和其他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他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时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第四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第六条 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须将制作计划预算交管理部后办理。
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人年度预算。
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5. 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夹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
第七条 工作服装的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第八条 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九条 工作服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第十条 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时,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